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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腐败官员的八个生存法则

发布时间:2010-08-24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  字体大小[ ]

“土地爷”八条生存法则如何让“腐败的香”越烧越高

  机制的运行者终究是人。土地问题是人祸,要解决,恐怕要从土地爷们“抓起”。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本刊特别梳理了土地爷的八条安全生存法则,同时也揭开土地腐败领域的潜规则

      “有土地便有腐败”几乎成了默认的一个定律。从惊天动地的省部级高官,到默默无闻突然被拿下的小小科员,涉案金额,动辄以百万、千万,乃至亿计算。

      土地腐败,是腐败最高发的领域,也成为最难治理的领域。针对腐败问题,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反腐机制,但是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机制的运行者终究是人。土地问题是人祸,要解决,恐怕要从土地爷们“抓起”。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从大量案例中特别梳理了土地爷的八条生存法则,也同时探讨土地腐败领域的潜规则。

      生存法则一:小心房地产商

      在浙江省检察院对外公布的数字中,2009年1月到10月,该省有67名土地爷被立案查处,其中三成涉及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利益纠葛,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纠葛。

      的确,如果要找一个词来形容土地爷与房地产商之间微妙的关系,“纠葛”最为合适。

      一方面,从全国各地的大量案例来看,土地爷倒台涉及最主要的罪名就是受贿罪,而作为行贿者最常见的就是房地产商。

      “土地”就意味着巨额的利润,能够成为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决定者的土地爷,成为权力租客——房地产商的最佳目标,就不显得稀奇。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对媒体透露:“房价成本包括土地价格、建材成本等等占50%,政府的税费占20%,开发商的利润占30%,开发商这30%里头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说白了,就是行贿的成本。一种是开发商主动去行贿,另一种是有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索贿,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批,不给你办。”

      纠葛的另一面,是不少土地爷倒在开发商手中。

      因接受大量房地产商行贿而身陷囹圄的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王雁在狱中自述:“我到崂山区担任领导工作时,地产市场秩序已很混乱。开始我试图清理整治,结果得罪了一些开发商。当然,正因自己本身不廉洁,才授人以柄,最终自取其辱。告倒我的这家开发商1993年低价拿到大量土地,多年来圈地、晒地并以贷款和拖欠为主,形成大量的合同纠纷和烂尾工程。该开发商找到我,说要对原地块进行重新启动或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并承诺如果我审批就将利润分给我10%。”“我当时拒绝了他的要求。”

      正可谓,成也开发商,败也开发商。

      生存法则二:辩证求“政绩”

      城市需要发展、建设,房地产商、建筑公司便不可少,起码从目前看来,将房地产商与国土局长完全隔离是不现实的。所谓“高楼大厦平地起,扶摇直上几千里”,楼起来了,官也做大了。为求政绩,一些地方官员不惜低价批地给房地产商。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从1997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便是地方的税收。在此种情况之下,出让城乡土地的使用权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所以土地资源又被称为“第二财政”。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金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政府。

      在此“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低地价”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策略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招商引资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又是衡量地方政府官员任期内“政绩”的最为重要的硬性指标,事关他们的职位升迁。在此复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的动机就变得十分复杂,其腐败行为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人对于金钱利益的追求,更有甚者是对于名声以及更高官职的追求。

      在这种情况下,相比于贪污、受贿等罪名,渎职罪是在土地腐败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一角,且查处困难。特别是在草地、矿藏等涉及土地资源的问题上。

      生存法则三:远离腐败圈

      现在的人不管干什么都讲究个圈子。什么娱乐圈、文学圈、学术圈……圈里圈外地套住了不少人。要说这腐败圈,也是土地腐败的一个特色。

      神湾镇土地窝案的办案检察官就指出:“各犯罪嫌疑人员相互勾结,分工细致,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利益整体。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流水线式的分工合作。”例如,在办理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的程序中,首先由外经办主任接触需要办理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的土地权人,并与其谈妥条件,之后由副镇长办妥镇政府的规划手续,再由镇规划所长以及市规划局勘查科的办妥规划局的手续,最后由国土分局局长办妥土地转换功能手续。

      窝案的形成一方面基于上述土地腐败所特有的环节多的特点,另一面尤其是在基层腐败中干部小圈子过于紧密,也是原因之一。例如神湾镇土地窝案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平时生活上,都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小团体,工作中互为上下级,生活中互为“哥们儿”。 这个小团体每星期有两到三次会聚在一起吃饭打麻将,而每场麻将的输赢都在10万元以上。在这种小团体中,利益是维系关系的纽带。因此,当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千方百计对这些人进行拉拢腐蚀的时候,很容易就会将这个小团体全部拉下水。

      生存法则四:养成优癖好

      要说这癖好,谁都可能有点。琴棋书画,诗酒茶花,堪称“风雅”。只是这癖好的主人,若是个“土地爷”,那就得好好思考一番。

      “烟票”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讲是个陌生的词汇,然而在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看来,“烟票”是可以和“人民币”画上等号的,他所收受近百万财物中,有一半是烟票,也因此被人称为不吸烟的“烟票局长”。据媒体报道,这在当地是一种流行的受贿方式,买烟票的人贿赂了官员,官员用烟票换到钞票,烟店拿到回扣。而在龚义看来,这不算受贿。

      应该说,土地爷们的癖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喜欢,他们更直接地将其解读为“受贿”的替代手段,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却不过是自欺欺人。

      生存法则五:发好征地补偿款

      说到土地,不能不说农村。对于祖祖辈辈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说,土地无疑是命根子。记者拿到的众多司法机关提供的农村土地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这条“命根子”的危险性甚至比城市还要严重。

      如果说城市中的土地腐败,更多的是发生在土地开发环节,而农村土地职务犯罪的高发阶段却是征地。

      例如测量时虚增土地、房屋面积,将违章建筑按合法建筑或者将住宅用房按照商业用房给予补偿等;评估时人为压低或抬高价格,重复评估,同一房屋评估多次,分别记在同一家庭不同成员名下,将集体房屋分别记在集体和个人名下等;签订补偿协议时签订不同价格的阴阳合同,从中捞取差价等;拆迁业务发包环节,非法收受拆迁公司和个人的贿赂,疏忽履行职责,导致拆迁工程被层层发包给无资质、信誉不良的黑公司,引发拆迁恶性事件等;安置环节虚构拆迁安置协议骗取国家安置房,或非法办理户口移民,导致非拆迁户获得安置房。

      可以说,农村土地腐败问题,从数额上看一般不大,手段也相对初级,犯罪主体一般也官级很低,但却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生存法则六:辨识土地高危症

      日前,有网站票选出了十大高危官职,而国土局长一职高居榜首。但事实上,身陷土地高危症候群里的绝不仅仅是国土局长。

      尽管土地腐败在学界尽管尚缺少严谨的定义,但就朴素的观念来讲其涉及的范围,却远远不是国土资源一个部门的事儿。相关部门如规划局、交通局在各类涉及土地资源的腐败案件中都常常出现。

      对于规划局的土地爷,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这三个是决定房地产项目赢利与否、赢利多少的指标。容积率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一点点,这样专业的问题,一般人根本觉察不出来,对房地产商来说却可能是数千万的利润。

      事实上,与土地部门无关的当权者之所以同样能从土地上攫取利润,其辖区内的国土资源部门难辞其咎。尽管决定是别人做的,但具体事务的执行毕竟还在国土部门。若不是一言堂的存在,若不是下级部门考虑到自己的官帽子,只要一个环节把住关,那些漏洞百出的游戏根本进行不下去。

      生存法则七:找个好女人

      一提到贪官,人们都爱说一句话:“红颜祸水”。虽然这话有点偏颇,但对于大多数土地爷倒是依然适用,甚至是土地奶奶。

       四川省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龙廷芬的轰然倒台颇具戏剧性:丈夫唐平的情妇珠胎暗结后,要求龙廷芬为其腹中的孩子“买单”,龙廷芬敢怒而不敢言,乖乖捧出50万元的堕胎费。谁知,唐平在将50万堕胎费转交给情妇时,却私自克扣了10万元。于是,情妇一怒之下,抱着40万元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

       生存法则八:敬畏农民

       民间有句俗语,叫“兔子急了还咬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无论是违规批地,还是非法开发国土资源,抑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农民的利益都是首当其冲。在这些落马的土地爷眼中,打交道的圈子里从上级到房地产商,就属农民最好糊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不少土地爷落马后,都会为了换取“宽大处理”而给自己来上一封《忏悔书》,或自怜身世,或自怒不争,其开头几乎成了固定格式的一句话是:“我是农民的儿子……”倘若土地爷们都在签字时,念一念这句话,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土地爷都成了“事后诸葛亮”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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